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谣言月
4月26日上午 ,
晋江法院查明:2017年4月25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认罪悔罪态度好、
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商品声誉罪 ,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结合其有自首情节、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商品信誉,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11月30日,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并强行索要财物,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采取威胁手段,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
原标题 :“塑料紫菜”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朱惠娥4月26日,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 ,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巨大,而后,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晋江法院另查明:经检测,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
庭审中 ,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