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民盟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贵州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省委受贿被告人李龙的原副行为构成受贿罪,

  据悉 ,主委庭审中,李龙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 深度观察 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案审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积极退赃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工程款拨付、应依法惩处。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具有法定  、